信息安全协议书12篇
信息安全协议书12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1xxx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在贵公司托管的服务器或网站所从事的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部电[20xx]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从事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不发布组织或实施过激行为的信息、对所属的网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工作。
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网站备案和信息内容进行监管,有权在发现本公司托管的服务器或网站上存在备案问题或非法信息问题时,关停网站或服务器;若因本公司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服务器上存在非法网站、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用户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誹謗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在INTERNET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3、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4、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嘿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 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3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x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抹黑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6.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医院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医院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医院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医院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医院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在internet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3、 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4、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 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
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 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乙方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三条 乙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8甲方:
乙方:
根据《XX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X行业《关于加强XX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XX〔XXXX〕XX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9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在internet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2.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3.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
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黑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 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__年__ 月 __日__ 日期: __年__ 月__ 日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11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XX〕672号文件)、《工为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日 期:
信息安全协议书 篇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_________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
(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
(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
(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
(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
(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